close

  中新網溫州12月16日電(記者 張茵通訊員嘉文)章某原是浙江省溫州市蒼南縣司法局一科員,但在他在職期間為照顧戒毒人員金九(化名),便收受金九的七萬元人民幣。今天上午,溫州永嘉法院公開宣判章某受賄一案,並判處其犯受賄罪有期徒刑五年。
  據檢察院指控,2003年開始,被告人章某在浙江省十里坪勞教所一大隊工作,組織戒毒人員進行生產勞動,同時對戒毒人員是否予以表揚加分、是否同意提前解除強制隔離戒毒等有權參與共同合議。
  2010年-2011年,被告人章某在任職浙江省十里坪勞教所一大隊二中隊民警期間,收受戒毒人員金九(化名)人民幣7萬元,在日常管理中對金九予以照顧併在合議是否同意金九提前解除強制隔離戒毒時簽字同意。
  其中,2010年6月21日,被告人章某以借款的名義向金九索取人民幣5萬元;2011年1月15日,被告人章某收受金九轉賬的人民幣2萬元。
  庭審中,被告人章某對指控自己犯受賄罪和受賄的金額均沒有異議,但辯解第一次收受的5萬元不是索賄,他辯稱:“一開始也想過要還金旭5萬元,後來看金旭對這錢滿不在意,沒有要回去的意思,加上手頭緊,於是就不想還了,把這5萬元作為金旭送的錢收下來,以後再也沒想過要還這5萬元”。
  而被問及“借款”時沒寫欠條,那是什麼時候開始不想歸還5萬元時,章某稱“沒不想還,如果他要的話我就還,沒跟我要就算了”。
  辯護人提出,被告人章某第一次收受金旭的賄賂款5萬元,不能認定為索賄,因為開始時是向金旭借款,也有歸還的想法,後來才產生占有該款不歸還的想法。
  在最後陳述階段,章某聲音不住地顫抖,說自己錯誤的行為給自己帶來毀滅性的打擊,也給家人帶來毀滅性的打擊。(完)  (原標題:收受戒毒者七萬元 溫州蒼南司法局一科員被判五年)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am04amwkzj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